索引号
5300000160902/20180012
字号
云民政法〔2018〕48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18-08-14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政法〔2018〕48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

的答复

秦莹委员:

您提出的《发展农村社会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第0009号)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加强对农村社会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的问题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50号)、省民政厅联合17部委办厅局印发的《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云民〔2015〕1号)要求,推进全省各地、各领域社会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省民政厅联合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建立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民人事〔2016〕34号),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工作要求等,为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工作格局奠定了基础。同时,省民政厅以“考核促发展”作为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联动的重要思路,将各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及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岗位开发等相关情况纳入云南民政工作重点任务,明确考核任务及指标,切实提升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

二、关于建立推进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机制和制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社会工作参与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加大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力度,通过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为构建和谐云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云南新篇章注入新的活力。为切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特别是农村社区建设,我省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5号),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过程中的定位和角色,通过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形成“三社联动”,切实发挥社会工作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协同作用。

三、关于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发展的问题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有序、健康实施,是社会工作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2017年,我厅联合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云民〔2017〕15号)《云南省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实施意见》(云民〔2017〕25号),提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定点服务、巡回服务等方式为乡镇(街道)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明确和规范了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及具体办法、操作流程及相关内容,为各部门、各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依据。

今后,我们将按照《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精神及要求,逐步加大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持续、深入的组织实施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四、关于发展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开展留守儿童专业服务的问题

2016年,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2号),提出“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和关爱行动。加快扶植建立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困境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工作队伍。探索与社会工作机构联合,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情感关怀、心理抚慰等专业化服务”。2017年,我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实施意见》(云民〔2017〕25号),要求各地一是积极培育孵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各州(市)、县(市、区)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孵化基地为依托,加快培育孵化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乡村社区治理与发展工作为重点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工作重点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支持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正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免费提供场所、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孵化或转化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一批农村留守儿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切实延伸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臂力。二是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作为充实基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量的重要手段,联合各相关部门推动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依托民政事务办公室、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现有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会工作站(室),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搭建稳固、有序的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五、关于培育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实施意见》(云民〔2017〕25号)精神,我们将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第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各州(市)、各级相关部门将加大培训培养力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儿童关爱保护纳入每年培训计划。畅通相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部级、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渠道,以对口支援、实习实训、提供培训督导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提升专业素养,选拔和培养一支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农村基层社会工作力量。加大力度扶持一批大专院校毕业生尤其是社工专业毕业生返乡公益创业,通过加入当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方式,扎根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留守儿童服务。
第二,加强相关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鼓励和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优先招聘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中,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健全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在中小学校、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体制机制,实现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横向+纵向”拓展有突破。第三,搭建平台,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为切入点,以沪滇社会工作“牵手”计划为契机,继续实施好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重大项目。挖掘和培养一批有志于参与乡村建设的本地青年,扶持一批返乡创业的社会工作者,为他们搭建展示自己青春、施展才干的平台,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感谢您对社会工作给予的关注和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云南社会工作的发展。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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