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度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提升暨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5-15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度

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提升暨

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第期)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培育发展品牌社会组织,助力全省社会组织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中展现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拟定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在南京举办2023年度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提升暨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第四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和内容

采取理论专题授课、现场体验与参观学习、交流互动与教授专家点评相结合形式进行。理论专题授课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读社会治理现代化及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政府、社区与社会组织加强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建设慈善法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突发事件与舆情应对方面;现场实地教学主要内容包括:参观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学习观摩江苏省慈善总会先进经验做法(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二、培训时间

2023年612(星期一)报到,616(星期五)下午返程,共5天(含往返各1天)。

三、培训地点

南京大学

四、培训组织

(一)培训对象。此次培训对象拟定为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省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54。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为合格等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在规定有效期内的3A(含)以上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发挥作用突出异地商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局)人员6名。

(二)培训报名。本次培训由云南省民政厅主办,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承办,请有意愿参训的省级社会组织务必2023年519日(星期五)12:00前将报名回执表(仅限1人参训、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ynsshzzcjh@qq.com,联系人及电话:徐佳 08716573213218288639230最终参训对象名单电话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资料、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参训自理。培训住宿标准统一为标间,参训学员选择单住(标间单住),产生的差价及其他额外费用自行承担

)培训期间,请各参训学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要求。参训学员不得带家属(包括小孩)随行

)参加过前三期培训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附件:报名回执表

 

 

 

                           20235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报名回执表

 

  填报社会组织(加盖公章):                                       填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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