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迅速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8-15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我省持续开展清理规范收费以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得到了规范,乱收费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少行业协会商会生存困难,变相违规收费、谋取私利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民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为稳住全省宏观经济大盘作贡献,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过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切实查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潜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制止违规乱收费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压缩涉企收费规模,强化非营利性属性,坚决防止违规收费问题变异,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四个服务”基本定力,促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保持全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积极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202278月。

三、自查重点

通过“回头看”,重点持续对以下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规范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存在收费过高的问题;15.组织经营者从事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从中谋取私利;1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关单位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2022度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将其作为服务中心大局、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牢固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收费“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二)着力为企业纾困。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持续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畅通沟通渠道,细化服务措施,构建助企纾困长效机制,力所能及地助纾困和稳岗就业,为稳住经济大盘行业协会商会贡献力量。

逐项抓好工作落实。请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电子版见云南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ynmz.yn.gov.cn/preview/channel/110.html)精神传达至所指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见附件2)。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自查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161—2022531期间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820日前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shzz.com/login.jsp)用户中心--内部建设--收费情况,如实填写《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825日前,请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对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将本单位管理或指导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交换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请附电子版光盘。参考名单中对应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于83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典型经验做法,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ynsmztsgj@163.com)。

)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民政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刘秋波  0871-65731040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袁晓梅  0871-63113807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崔    0871-64568812

云南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xlsx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xlsx

 

 

 


专题专栏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871-65731331
滇ICP备17002128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