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省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云南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2月发布了2017年度检查通知,启动年检工作。现规定的年检时限已过大半,请还未参检的社会组织抓紧时间务必于2018年5月31日前到民政厅民管三处进行年检。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作为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和开展相应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附件:名单.docx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