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息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5-11

各州(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的通知》和《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信息共建共享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省上传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组织信息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信息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审改办等五部委《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国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民政部建设了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对外提供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登记状态、证书有效期、组织类型、住所、业务范围等基础信息查询服务。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是民政部对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情况统计及评估的重要依据,是使广大群众有效分辨真假社会组织,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的重要阵地,对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平台,我省的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已经汇聚并对外展示,但是数据质量不高,存在数据录入不完整、登记业务不规范等问题,甚至有违规登记的情形。社会组织信息数据质量管理是夯实基层民政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互联网+政务”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登记管理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组织信息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全省社会组织信息数据经得起社会的监督和查询。

二、集中开展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系统数据清理与校核

为确保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数据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真实有效,决定集中对我省社会组织信息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与校核,提高我省社会组织信息数据质量。具体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社管局对上传数据标准要求,完善26项必填字段内容(详见附件1),同时完善纸质档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要熟练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系统操作,抓紧对空白数据进行填补,对失真数据进行修正,对错误数据进行整改,切实从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三个方面提升数据质量。

第二阶段:督查清理阶段(8月初至10月底)。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无法完善相关资料,且长期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清理。同时,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省民政厅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省民政厅将通过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系统,根据各地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平时补录、更正的及时性,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通报相关情况。

三、加强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及政务微信端的使用推广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及政务微信端的宣传推广,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养成“随手查”的习惯,自觉运用到登记审核、年检管理、执法监察等工作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要善于通过操作演示、栏目告示、微信推送、媒体推介等方式,推荐和引导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社会组织从业者、办事群众、新闻记者等人员广泛使用查询平台,随时随地进行社会组织信息查验、真假甄别、透明监督,进而增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合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网址链入本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网站或网络平台,便于当地更好使用。计算机用户登录民政部门户网站www.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手机用户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点击进入“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即可通过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进行精确查询,也可通过输入社会组织名称中关键词进行模糊查询。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和维护工作,善于借助大数据、互联网、智能查询等技术,通过线上数据推动线下监管,提高社会组织管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省民政厅沟通反馈。

附件:必填字段项.docx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丹 0871-65630721,邮箱:23811187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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