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于2002年1月17日经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的批复》(云编办〔2002〕6号)成立,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云民人教〔2007〕22号)执行。
我单位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机关政务电子化业务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推广和业务培训;管理民政厅网络设备;实施民政部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部署;指导地(州、市)民政信息化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50万元(本级财力98.5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5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80.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0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与2018年年初下达预算相比,增加2.96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一是从2018年7月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发放基本工资结构调整调资,故经费增加;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等,故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申报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6.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5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地(州、市)民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