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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19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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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3-01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7号)执行。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2019年涉改)。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2019年涉改)。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2019年涉改)。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是行政单位,有内设机构17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优抚处(2019年涉改)、安置处(2019年涉改)、救灾处(2019年涉改)、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民间组织管理一处、民间组织管理二处、民间组织管理三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处(2019年涉改)、人事(社会工作)处;另设直属单位党委、省民政厅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各级民政部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更加优化,主责更加明确,任务更加集中,做好各项工作至关重要。2019年民政重点工作是: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坚持应救尽救、动态管理,推进阳光低保,进一步提高救助精准度,加强保障性扶贫,把社会救助各项制度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27个深度贫困县(市)的倾斜支持。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规程,严格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实行全省统一数据精准核对,做到全程留痕。落实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审查制度,健全“三不两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不断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县、乡基层民政部门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2.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加快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幸福美好晚年生活的多样化需求。2019年计划新建8个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30个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327个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15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5个农村敬老院、3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督促各地抓紧制定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价标准。抓好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加快示范创建和推广,完善动态管理和监测,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回头看”,落实好2.2万余名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跟踪抓好儿童之家建设。健全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指导州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农村留守儿童主任培训。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加强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教育引导,确保监护责任有效落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救助机构安全管理。

4.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围绕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补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火葬区殡仪馆实现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80%的乡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全省平均火化率与国家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深入推进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和信息化建设,巩固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成效,重点解决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殡葬服务管理的规范和行业标准,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计划支持25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升级改造30个殡仪馆。

5.实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接收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大力培育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成效。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投入使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和乡村振兴。

6.实施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政社互动”“减负增效”责任机制,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促进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同时,围绕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科学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面完成滇藏线省界、州市间县级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加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运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158人。在职实有1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8人。

离退休人员103人,其中:离休11人,退休9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4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2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2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90.6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44.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53.68万元,上年结转390.6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25.68万元(本级财力5,021.6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4.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52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44.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4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9.09万元(其中:12.41万元属上年结转),项目支出4,495.25万元(其中:378.25万元属上年结转)。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180.1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其中:12.41万元属上年结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9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80.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80.00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开支及社区工作人员、村两委工作者培训教育经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经费开支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83.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等单位人员工资基本支出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7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3.54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转退休缴纳职业年金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72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电子专项工程378.2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开支(上年结转)。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528.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购买养老服务、贫困残疾患者“义肢助残”项目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等省民政厅本级分管业务工作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73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0.20万元,项目支出1229.0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635.95元(其中:基本支出926.48万元,项目支出1709.4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65.56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8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81万元)。

资本性支出652.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52.1万元)。

其他支出35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56.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民政事业专项资金64,852.9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殡葬设施建设等开支。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7,4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以及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此项目系涉密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事项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4,034.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各地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和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6个,采购预算资金1,724.7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省级财政拨款安排我厅“三公”经费预算63.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2.35万元减少98.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9.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省级财政拨款安排我厅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26万元增加8.7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访问、考察、参加国际活动。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发展较快,对外交流任务增多。2018年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厅因公出国(境)经费16.26万元,年中省人大安排我厅派员参加云南省养老服务团赴挪威、瑞典、芬兰交流养老产业发展、保护老年人权益等工作,省级财政拨款调整增加预算8万元,全年预算安排数为24.26万元。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为保障对外交流访问任务的顺利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较上年年初数有所增加。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省级财政拨款安排我厅公务接待费预算9.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0.60万元减少41.4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进一步严控接待标准,压缩陪同人员,减少接待次数,规范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持续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省级财政拨款安排我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9.6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9.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5.49万元减少65.86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各项民政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厅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与2018年年初下达预算相比,增加130.8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一是从2018年7月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发放基本工资结构调整调资,故经费增加;二是厅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增加及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涉及人员工资调整及职务调整增资、调整津补贴、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等,故经费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项目支出与2018年年初下达预算相比(同口径比较),减少806.11万元,下降33.71%。具体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如下:

1.2019年新增项目经费647.00万元。其中:

(1)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227万元。新增原因是加强民政事业工作投入。

(2)云南省民政厅信息系统管理专项经费50万元。新增原因是加强民政信息系统管理投入。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新增原因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补助投入。

(4)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经费150万元。新增原因是用于2019年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5)云南省殡葬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80万元。新增原因是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投入。

(6)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专项经费40万元。新增原因是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投入。

2.在2018年项目经费基础上增加的经费为26154.59万元。其中:

(1)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90万元,比2018年70万元增加安排20万元,增长29%。增加原因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

(2)民政事业专项资金64852.90万元,比2018年40635.20万元增加安排24217.70万元,增长59.60%。增加原因是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以及新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投入(此专项资金包括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

(3)省民政厅下属3家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缺口补助经费523.00万元,比2018年454.85万元增加安排68.15万元,增长15%。增加原因是经报省政府同意,做好3家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机构运转经费保障工作(3家事业单位分别是: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4)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25万元,比2018年16.26万元增加安排8.74万元,增长53.75%。增加原因是工作需要。

(5)福彩公益金项目36562万元,比2018年34722万元增加安排1840万元。

3.在2018年基础上减少的项目经费为55616.54万元。其中:

(1)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40万元,比2018年50万元减少10万元。此项经费系正常减少。

(3)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30万元,比2018年40万元减少10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正常减少。

(4)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及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经费80万元,比2018年400万元减少320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5)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87400.00万元,比2018年237483.54万元减少50083.54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全省城乡困难群众人数下降,另调出部分经费用于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4.在2018年基础上取消的项目经费为46113.56万元。均系机构改革划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线路租金经费,全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地名普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彩票发行和销售工作等开支。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2.特困人员供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年初预算我部门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26.4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等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加强民政法制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完善各类民政事务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合理设立民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指标,严格规范项目实施,全面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服务保障能力。

云南省民政厅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表(财政网站模板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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