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为收养提供登记及服务工作。受收养登记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涉外收养登记手续。联系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接待外国收养人及相关组织,协助其办理与涉外收养有关的具体事宜。提供国内收养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收养中心是云南省民政厅下属的一个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云编办[2001]112号),2012年更名为云南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中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编制了收养登记政务服务“五级十同”标准、通用目录清单、办事流程和经办流程,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对民政系统保留和取消的涉及收养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清理;三是制定出台《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四是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受收养捐赠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儿童福利机构接受收养捐赠工作进行规范。五是全省共办理国内收养登记1102件,办理涉外收养登记48件,审核上报涉外送养儿童材料20份。接待22名涉外被收养儿童及其家庭共81人到我省“寻根回访”。六是“明天计划”工作将救治对象从福利机构集中抚养的孤弃儿童扩大到社会散居孤儿,将救治范围从手术治疗拓展到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住院)、体检、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全年完成40人次手术治疗,组织福利机构集中抚育的孤弃儿童、社会散居残疾孤儿1021名体检,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定点医院的专家和康复师,到福利机构对不具备手术适应症、不方便到医院康复治疗的34名儿童进行为期6个月的康复治疗和训练。七是孤儿“助学工程”,及时对有意愿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孤儿进行摸底,跟踪做好考试、入学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拓展助学渠道,确保被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孤儿上得起学。2018年, 我省共有202名孤儿考取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集中供养孤儿27名,社会散居孤儿175名,各级通过福彩公益金、临时救助、慈善捐助、教育救助等方式共资助692118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自收自支单位1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非财政供养4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退休2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35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20万元,其他收入0.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无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因为涉外送养量减少导致经营收入减少,经营支出也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