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年度重点任务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
2.负责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3.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深入推进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体系建设,奋力开创核对工作新局面。
1.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一是启用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二是开展残联、扶贫办、住建等部门的外部专项核对。三是全面核对已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促进社会公平。
2.强化信息共享建设。建设与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残联、省扶贫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明市房产交易管理处等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为精准核对、精准救助的实施提供坚强的支撑。
3.开展核对工作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标准化、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流程规范、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编码规范、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基础代码集等标准规范建设,为提升核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遵循。
4.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研究。2017年继续承担云南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监测,追踪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为中心工作方向和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核对工作提供依据。
5.强化核对机构队伍建设。一是通过调入、招聘等方式切实增强中心人员力量,为核对工作的深入推进注入新鲜活力。二是加强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强化机制建设,确保人员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加挂云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牌子)是云南省民政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名,在职实有3名。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决算总收入8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4万元,占总收入的99.2%,,其他收入6.5万元(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拨入的云南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监测项目资金),占总收入的0.8%。如下图所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总支出81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7万元,占总支出的5.83%,项目支出763.38万元,占总支出的94.1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7万元,增幅10.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调整,及正常调整工资变动。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62%;办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3.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7.97万元,增幅91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项目经费相比2016年增加691万元,2017年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1.建设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升级扩容项目。争取380万元专项资金对原“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业务受理、请求、响应等进行有效优化,初步建立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大数据平台,分析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人均收入测算量化指标体系,完成1主库、7辅库、6平台、1门户、1终端、15个子系统、87个系统模块、236个系统功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准确性。
2. 实施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库超融合基础设施项目。争取37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库超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核对平台和救助系统运行速率、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互联网+民政”的实现。
3.继续开展民政部低收入家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监测调查。2017年我单位继续承担由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建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监测调查项目(云南省),收到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项目资金6.5万元,支出5.56万元,用于全省3个州市、9个县区、18个乡镇、36个村(居)委会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监测调查,以了解掌握低收入家庭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为制定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3.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17%,与上年对比增加691.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追加我中心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升级扩容项目资金380万元和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库超融合基础设施项目资金3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2%。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0.13万元(只有预算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决算支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92.3%。具体为:
公务接待费预算0.13万元,决算支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92.3%,主要用于对口部门业务交流学习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总资产1230.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4.43万元,固定资产5.45万元,无形资产520.68万元。与上年相比,总资产增加2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6.4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520.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751.6万元,用于采购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升级扩容项目及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库超融合基础设施项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俩,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