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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18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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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25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审发〔201878号)要求,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经认真对照问题清单,涉及省民政厅的问题主要是不应纳入而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的行政职权,该问题现已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2013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省民政厅取消了“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审批”,审批取消后仍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是否合规进行监督。2015年梳理省民政厅权责清单过程中,根据当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列入行政处罚事项。2016年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666号),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处罚”修改为“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处罚”,当时未及时对省民政厅权责清单进行修改。根据审计意见,省民政厅2018530日向省委编办报送了《关于修改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请示》(云民人事〔201810号),请求将行政处罚事项中的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为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现经省委编办同意批准,正在办理报请省政府审批的相关手续

关于大理州、保山市民政局权责清单有关事项不规范的问题,省民政厅已督促两州(市)民政局按照权责清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报批程序,现大理州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大理州、保山市民政局调整了权责清单。

下步,省民政厅将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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