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于2002年1月17日经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的批复》(云编办〔2002〕6号)成立,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云民人教〔2007〕22号)执行。
我单位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机关政务电子化业务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推广和业务培训;管理民政厅网络设备;实施民政部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部署;指导地(州、市)民政信息化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转1.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16万元(本级财力94.1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6万元,项目支出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78.5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2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8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与2017年年初下达预算相比,增加20.17万元,增长23.63%。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7月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发放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工资及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将相关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申报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5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地(州、市)民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支。
2018年3月2日